“一個人在縣城酒店連續住了28天,也沒有備注事由,莫非是單位虛報住宿套取費用?”近日,景谷縣紀委監委駐縣政府辦公室紀檢監察組到縣政務服務管理局開展作風紀律監督檢查時,發現了一張與眾不同的報銷單。
根據規定,具有特殊情況的發票是需要出具特殊情況說明或填寫備注信息的,而這張發票什么都沒有。
“里面是否存在著隱情?”帶著疑問,該紀檢監察組組長找來了縣政務服務管理局辦公室主任周某某了解情況。
“這是單位接待村干部的住宿費。”周某某看著發票,一臉淡定地回答。
“為何連續住了28天?”組長追問道。
“當時我們單位掛聯村的村干部肖某聯系我,說他陪父親到縣城醫院看病,問我能不能給他安排一下住宿。”面對質疑,周某某無奈地表示,考慮到基層干部不容易,就給他在酒店安排了房間,以為他頂多住一兩天,沒想到他住了這么多天。
原來,肖某因父親生病到縣城醫院住院做手術,想著縣政務服務管理局掛鉤聯系村上多年,多數干部職工已經和自己成了老熟人、老朋友,于是便借著這份“熟人情”,給自己謀取點方便。
后來,由于其父親治療需要較長時間,肖某也一直未退房。
“怎么住了這么多天?”當酒店工作人員拿著單子到單位結賬時,周某某傻眼了,“當時想著大家都很熟,也不好說什么。”
就這樣,礙于情面,陷于“人情”關系的周某某在簽批單上簽署了“同意報銷”。簽批過程,分管領導對此也未認真審核,該筆住宿費便在大家一致“同意”中得以支付。
問題來龍去脈弄清楚后,該縣紀委監委駐縣政府辦公室紀檢監察組隨即對縣政務服務管理局主要負責人、班子成員和辦公室、財務室等相關人員進行談話提醒和批評教育,并要求其聯系肖某盡快退回住宿費用。
“這些問題表面上看是村干部肖某想‘蹭公家’,而你們想用公家的錢‘做人情’,這一切背后反映的是大家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的不嚴,是紀律規矩意識缺失的表現,希望你們引以為戒……”
在談話教育提醒的同時,縣紀委監委駐縣政府辦公室紀檢監察組要求縣政務服務管理局對財務審批制度執行不力、審批不嚴、財務管理制度存在的漏洞,以及“人情賬”、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等問題進行自檢自查,舉一反三抓好整改。
“是我做錯了,我這就把錢退回去。”在接受黨組織的談話提醒和批評教育后,肖某主動退回了2800元住宿費。(景谷縣紀委監委 黃瑩 趙長虹 || 責任編輯 宋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