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明知道撥付這筆經費不符合規定,但還是聽從領導安排劃撥了這筆費用,事后我很不安,現在這筆錢要回來了,我心里也輕松了很多。今后我一定汲取教訓……”面對云南省普洱市景谷縣自然資源局財務人員錢某的話語,我的思緒回到了不久前駐在部門召開的黨組會議上。
擔任駐景谷縣自然資源局紀檢監察組組長沒幾天,在參加縣自然資源局黨組會議時,負責某項目工作的陶某提出了一個問題:“兌現給景谷鎮龍塘村老街民小組謝某等人的7000元青苗補償費最終是由單位出資,還是由施工方出資?提請大家再商議一下。”
“青苗補償費該由單位出還是企業出,為什么會有此問題?”我心存疑問。且發言時,大家似有顧慮和難言之隱,閃爍其詞。
“有什么問題擺在桌面上談,大家有話直說。”我看出了大家的“扭捏”,便開口道。
經了解,2017年景谷縣威遠鎮龍塘村老街民小組開展土地整治項目,施工企業在施工過程中損毀了2戶農戶的部分耕地,由于事前沒有做好溝通,雙方對補償金額未達成共識,農戶多次到縣自然資源局和威遠鎮政府上訪。彼時任局長的王某安排國土規劃整治中心工作人員讓單位財務室劃出7000元項目資金管理費,以青苗補償的名義補給了2戶農戶。
“局里讓施工企業還回這筆資金,當時是算企業向局上的借款?”我問。
“這個我不清楚。當時沒有說是由局上負責支付還是先替企業代付。我是按照時任局長的安排辦理的,當時也沒有開班子會商量過。”陶某回答。
“耕地上當時種的是什么作物?”
“當時沒有種植作物。”
“那補償的依據和標準是什么?損毀的耕地面積有多少?是否可以或者已經復墾?”
“毀壞的耕地總面積0.2畝左右,因為都是石頭無法復墾。當時地上沒有種任何作物,為平息上訪和解決問題,我們便與農戶商量用20棵芒果樹,每棵補350元的標準作為青苗費兌現給了農戶。”
“地上沒有種植作物卻以青苗補償的名義進行補償,拿國家的項目管理資金去幫企業買單,且由個人決定該事項,此做法違反了相關紀律規定,必須予以糾正。”了解清楚事情原委后,我在會上表態。
一個月后,通過做細做實工作,施工企業主動向縣自然資源局還回了這筆無中生有的青苗補償費。時任局長被追責,其中原因之一就是作風不民主,不依規依紀開展工作,班子成員和財務及相關人員都被提醒談話。
無中生有的“青苗補償”背后,反映的是相關人員紀律規矩意識淡漠的問題。對此,紀檢監察組認真履行派駐監督責任,監督提醒相關人員在工作中尊重事實、堅持原則、依規依紀工作,切不可隨心所欲搞變通,做偏工作、違反制度、觸犯紀律。同時,督促景谷縣自然資源局舉一反三,全面梳理排查其他已支付的項目經費中是否還存在類似問題,并進一步規范完善內部管理制度,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云南省普洱市景谷縣紀委監委駐縣自然資源局紀檢監察組組長 李芳 || 責任編輯 趙宇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