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秋的早晨,清風徐徐。昭通市巧家縣金塘鎮政府會議室內,80余名鎮村干部正襟危坐、神情嚴肅,一場以身邊人身邊事為“活教材”的警示教育大會正在進行。
案中人的“故事”源于此前巧家縣紀委監委的一次監督檢查。
今年6月,巧家縣紀委監委派出監督檢查組,到金塘鎮拖巖村開展村集體“三資”監督檢查。在查看拖巖村集體經濟管理有限公司財務時,發現該公司的多筆集體資金報銷既無明細,也無佐證材料,管理使用非常混亂。
監督檢查組隨即找到村“兩委”班子,逐一核實情況。
“我們不是很清楚。”
“甘書記做什么一般不和我們商量。”
面對詢問,村“兩委”班子中竟無一人能說清集體資金的去向。
“甘某某是資金經手人,問題可能就出在他身上。”監督檢查組將發現的情況作為問題線索上報,經縣紀委監委研判,決定圍繞時任村黨總支書記、村集體經濟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甘某某開展核查。經核查,甘某某未經集體研究,違規使用集體資金達4.2萬元。
然而,拖巖村的“三資”亂象還不止于此,核查組在調閱拖巖村集體經濟管理有限公司賬戶和甘某某個人賬戶的銀行流水時,發現甘某某和某公司涉及多筆資金交易,來往密切。
“這些資金從而來?背后有沒有利益交換、侵占等問題?”縣紀委監委隨即對甘某某進行立案審查。
在向某公司核實了解清楚情況后,調查組找到甘某某。
“你們村的集體經濟收入有哪些?”
“光伏發電、辦公經費。”
“還有沒有其他收入來源?”
“沒有了。”
“你們村的集體資金支出程序有哪些?”
“我不管錢,都是他們在經辦,我記不得了。反正我是一分錢都不沾的。”
……
面對調查組的提問,甘某某支支吾吾,躲躲閃閃,拒不交代。
“那這幾筆銀行交易流水,你怎么解釋?”
調查組把銀行流水擺在甘某某面前,意識到事情敗露的甘某某這才如實交代了事情的來龍去脈。
原來,2016年12月,甘某某私自將村委會辦公樓屋頂出租給某公司,并約定將租金打到其個人銀行賬戶上。截至案發前,甘某某共收到租金2.94萬元。甘某某自以為此事無人知曉,便將這筆資金用作了生活開支。
“集體‘三資’涉及群眾切身利益,豈能亂來?”經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本應給予甘某某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鑒于其無黨內職務,決定給予甘某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針對該案暴露出的問題,巧家縣紀委監委堅持把辦案與堵塞制度漏洞、強化監督管理結合起來,持續強化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督促金塘鎮排查發現問題5個,推動建章立制2個,做深做實案件查辦“后半篇文章”。(梁娟 蔡貴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