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調查核實,您之前舉報的有關問題經查證屬實,現給您兌現實名檢舉控告獎勵。感謝您的監督和支持,歡迎今后繼續對我們黨員干部進行監督,為我們提供更多真實有效的線索。”近日,鎮雄縣紀委監委根據《鎮雄縣獎勵實名檢舉控告實施辦法(試行)》相關規定,給予1名實名舉報人獎勵。
此前,該縣紀委監委信訪室收到群眾實名舉報,反映某公職人員在工作中存在違規行為,縣紀委監委受理后立即展開核實調查,快速查清相關違紀問題,最終該干部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收繳違紀資金1.8萬元。
“我反映的問題不但得到你們的高度重視,及時核實和處理,現在又當面向我反饋辦理結果,我非常感動。今后,我會一如既往支持縣紀委監委的工作,積極參與監督。”舉報人向紀檢監察機關工作人員說道。
鎮雄縣紀委監委在推進清廉云南建設中,為鼓勵群眾客觀真實反映問題,提升檢舉控告辦理質效,營造規范有序、風清氣正的信訪舉報環境,制定出臺《鎮雄縣紀委監委獎勵實名檢舉控告實施辦法(試行)》。細化群眾檢舉控告的權利和義務,規定獎勵條件、反映人保護機制等內容,對實名檢舉控告堅持“優先辦理、優先處置、給予答復”的原則,不斷暢通來信、來訪、電話、網絡等信訪舉報渠道,開通“碼上舉報”服務平臺,通過公眾號、網絡等向社會傳遞鼓勵群眾客觀真實舉報發生在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信號,激發群眾參與監督的熱情。
該縣紀委監委嚴格執行信訪舉報保密、回避、責任追究等工作機制,切實保障實名檢舉控告人的合法權益,打消群眾的擔憂和顧慮。同時,加大對誣告陷害行為的查處力度,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等行為依紀依法嚴肅處理,引導群眾依法依規、理性有序發揮監督作用。
“《辦法》的出臺引導群眾逐級、有序、精準舉報,推動群眾參與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重要舉措。”該縣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介紹,將繼續加大對實名檢舉控告獎勵的宣傳力度,用好舉報獎勵辦法,保障實名舉報人的合法權益,用“小獎勵”激發群眾參與監督的“大動力”,打造良好的信訪舉報工作秩序和風清氣正的社會環境。(游茜茜 || 責任編輯 王文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