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羅平縣紀委監委以縱深推進干部擔當作為“激勵行動”為抓手,在充分開展調研、廣泛征求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健全完善《羅平縣容錯糾錯實施辦法(試行)》,推動形成事前備案、事中監督、事后認定閉環管理,進一步激勵干部擔當作為、銳意進取。
縣紀委監委堅持把容錯糾錯工作貫穿監督執紀執法全過程,劃出容錯糾錯底線,細化“在重點工作推進中受客觀條件限制未達預期目標、在先行先試中因政策界限不明出現失誤過錯”等10項容錯糾錯事項備案前置條件,設定提出申請、初步審核、研判復核、事項認定、結論反饋的備案流程。同時明確“無視規矩、有令不行,為個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等5種不予容錯情形,劃定紀律紅線,明確“容”與“不容”的適用情形和認定程序,促進容錯糾錯精準規范。
“以往容錯機制都是事后調查認定,并不能完全消除干部在干事創業過程中存在的怕出錯、怕擔責的思想顧慮。”縣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事前報備讓容錯從事后認定向事前保護延伸,提醒在前、關愛在前,最大限度幫助干部打消顧慮、輕裝上陣。
實踐中,羅平縣綜合分析動機態度、客觀條件、程序方法、后果影響、挽回損失等具體情況,對干部的失誤錯誤進行研判,對無主觀故意、沒有謀取私利、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糾正錯誤的,視情予以寬容對待、關愛容錯,保護干部干事創業積極性、主動性。
羅平縣紀委監委對前置備案事項實時跟蹤問效,督促做好過程管理和風險防范,對在推進過程中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提醒。對已經出現的偏差或失誤,督促立即采取補救措施,盡快消除影響、挽回損失,防止負面影響或損失進一步擴大。
涉及黨員干部檢舉控告,經核查反映問題失實的,結合被反映人意愿,規范做好澄清正名工作,營造問責不為者、保護擔當者、寬容失誤者的良好氛圍。目前,已受理1個單位提交的符合容錯條件的事項備案申請,對2個不符合容錯條件的申請事項予以退回,為受到失實檢舉控告的31名黨員干部進行澄清正名,旗幟鮮明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持續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和干事創業環境。(佟國進 || 責任編輯 王文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