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任何黨員,如果目無組織,試圖凌駕于組織之上,或者游離于組織之外,甚至背叛組織,遲早都是要出問題的。為強化組織意識,我們對違反組織紀律的典型情形和突出問題進行剖析,通過真實、直觀、生動的案例,為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提供一面鏡子。

“帽子書記”的“帽子”掉了
晏某在擔任某縣縣委組織部部長、縣長、縣委書記的十年間,利用手中的權力大肆收受錢物,明目張膽地批發“官帽”,被一些干部私下稱為“帽子書記”。晏某十分“仗義”,只要花錢就給發“帽子”,只要出得起高價錢,想要什么“帽子”就給什么“帽子”。據查,晏某受賄金額達500萬余元,最終受到黨紀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四條“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親、排斥異己、封官許愿、說情干預、跑官要官、突擊提拔或者調整干部等違反干部選拔任用規定行為”的規定,晏某的行為違反了黨的組織紀律。

“帽子書記”晏某的行為扭曲了黨的選人用人制度,阻礙了優秀人才的晉升,有礙于黨員干部隊伍整體素質的提升,甚至損害了社會公平公正,帶壞了社會風氣,影響了黨和政府的形象聲譽,是黨的健康肌體上的“毒瘤”,必須根除。

為政之要,惟在得人。黨的干部是黨的事業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用人不公、用人失察、用人有誤,就會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逆淘汰,敗壞用人風氣,引發人心渙散。黨員領導干部選人用人,既要嚴格按照選人用人的制度規定,把忠誠干凈擔當的好干部選拔出來;還要按照紀律要求對黨員干部形成剛性約束,讓潛規則在明規矩面前失去生存土壤和呼吸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