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開展有關問題核實的過程中,發現你單位存在履行非稅收入管理工作不到位、財務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建議認真履行好主體責任,進一步規范財務管理流程,并加強日常監督管理。”近日,怒江州紀委監委向某單位制發監察建議書,要求針對監督執紀中發現的問題明確整改責任,限期整改。
近年來,怒江州紀委監委始終堅持把紀檢監察建議作為履行監督專責的重要抓手,針對日常監督檢查、審查調查過程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向相關部門量身定制紀檢監察建議書,督促深入分析問題背后的體制性障礙、機制性缺陷、制度性漏洞,有效推動問題解決、完善制度,做深做實做細監督執紀“后半篇文章”。
為進一步強化紀檢監察建議的靶向施治效果,找準“病癥”對癥下藥,州紀委監委堅持問題導向,在制發紀檢監察建議前,針對發現的問題充分聽取行業主管部門及相關聯系派駐機構的意見,加強分析研判,結合被建議單位職能職責、日常履職等情況,查找共性制度缺陷和監管漏洞,剖析問題“根源”,提出針對性強、具有可操作性的紀檢監察建議。
發出紀檢監察建議只是手段,整改落地才是關鍵。為避免紀檢監察建議書“一發了之”、整改打折扣,州紀委監委在紀檢監察建議書發出后,堅持“誰建議、誰負責”原則,由承辦部門通過專項督查、現場走訪、重點抽查核實等方式,對被建議單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監督、適時開展“回頭看”,及時指出整改落實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同時,將整改落實情況作為政治監督、日常監督的重要內容,推動被建議單位扛起責任、真改實改,力求紀檢監察建議靶向發力、務實管用,真正讓紀檢監察建議書成為“祛病拔根”的“好藥方”。
今年以來,州紀委監委向相關單位制發紀檢監察建議書3份,提出意見建議9條,督促整改問題3個,健全完善制度機制2項。
“紀檢監察建議是推動源頭治理的‘利器’。”怒江州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將持續深化運用紀檢監察建議,強化“當下改”與“長久立”相結合,通過清單化明責、項目化推進的方式壓實整改主體責任,推動監督效能持續轉化為治理效能。(楊秀成 || 責任編輯 田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