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德宏州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德宏州委批準,德宏州紀委監委對德宏州交通運輸局原黨組成員、德宏州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原支隊長尹興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尹興志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偽造證據,與他人串供,指使他人作偽證,對抗組織審查;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接受宴請;違反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廉潔底線失守,出借資金獲取大額回報,與商人合伙經商辦企業,利用職權為自己及親屬謀取利益;不正確履行職責,致使農村公路建設項目重大違規;違反財經法規,設立“小金庫”;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侵吞公款,數額特別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
尹興志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及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德宏州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德宏州委批準,決定給予尹興志開除黨籍處分;由德宏州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