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紀委出臺《市紀檢監察系統改任非領導職務干部管理辦法》。
《辦法》適用于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調研員、副調研員、副縣級紀律檢查員,從領導職務上改任非領導職務的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
《辦法》要求,非領導職務干部必須到崗、按時上下班;服從工作安排和管理;堅守崗位、認真完成工作目標和任務,接受考核;不得到下屬服務單位以及與工作有聯系的企事業單位從事兼職;支持單位和部門領導班子開展工作。明確單位和部門有對非領導職務干部不關心、不重視、不安排工作的;不考勤、不考核、不管理的;對非領導職務干部借故不上班、拒不接受組織安排工作、重要事項不報告、在外兼職等不過問、不制止、不糾正等情形之一的,改任非領導職務干部有無故不到崗、不按時上下班的;不服從組織安排,消極怠工、貽誤工作的;重大問題、重要事項和重要活動隱瞞不報的;離開工作地不按規定報告的;違反規定在外兼職等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誡勉談話、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責令作出書面檢查、責令公開道歉、通報批評、調離工作崗位、停職檢查、免職等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