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宏州紀委召開七屆六次常委會,討論研究《德宏州紀檢監察干部管理規定》,明確提出“十二個嚴禁”,嚴管內部干部,健全內控機制,推進內部管理制度化,確保權力受到嚴格約束。
《規定》明確提出“十二個嚴禁”,即嚴禁在基層調研、執行公務期間飲酒;嚴禁對管理服務對象頤指氣使、口大氣粗、盛氣凌人;嚴禁各紀檢監察室未經批準與聯系縣市主要領導私下接觸;嚴禁未經批準私自開展執紀審查業務或擅自擴大談話范圍;嚴禁對涉及黨員和紀檢監察干部的問題線索隱瞞不報、拖延不辦;嚴禁干預司法活動和微觀經濟活動,禁止對干部選拔任用、工程項目、物資采購、資金使用和招投標等事項施加影響或打招呼;嚴禁違規接待,到基層工作就餐必須按規定繳納伙食費;嚴禁出入和參加有損紀檢監察干部形象的活動;嚴禁未經審批擅自以紀檢監察機關名義上報、外傳文件及材料,未經批準不得私自接受媒體采訪或擅自對外報道紀檢監察涉密、敏感信息;嚴禁利用職權或影響力借用、占用監督聯系單位或個人的財物,為本人家屬親友謀求特殊照顧;嚴禁隱瞞不報或不如實報告個人及家庭的有關重大事項;嚴禁違反請示報備制度,各縣(市)紀委書記、州紀委州監察局派出(駐)紀工委書記和機關各部門負責人因公因私出州必須向州紀委主要領導報告,其余干部應按規定報備。《規定》要求全州紀檢監察干部必須嚴格遵守,自覺按照法定權限、規則、程序辦事,自覺接受黨內監督、社會監督和群眾監督。
《規定》還明確,實行紀檢監察干部問題線索處置上管一級,嚴查快辦;對違反“十二個嚴禁”的,視情節輕重采取談話提醒、問責、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等方式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正人必先正己。常委會要求,州紀委常委、各部門負責人要帶頭執行《規定》,作出示范、爭當模范;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要嚴格執行《規定》,加強對全州紀檢監察干部的教育、監督、管理,抓早抓小、動則輒咎,手電筒照別人的同時,更也要照自己。
據介紹,此前德宏州紀委還建立了《德宏州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工作暫行辦法》《關于反映紀檢監察干部問題線索及處置情況統計制度》等內部管理制度,內控機制不斷健全和完善。(李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