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怒江州聚焦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堅持以“零容忍”態度,持之以恒抓好作風建設,不斷推進全州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向縱深發展。
以上率下落實主體責任。州委主要領導以上率下,既全盤統籌、又具體過問,定期約談班子成員和州管干部,組織研究紀律審查等工作10次。州委常委加強對分管聯系部門的監管督導,帶隊進行責任制考核。州委堅持正確的選人用人導向,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從嚴廉潔審查、從嚴監督管理。4縣(市)黨委和州直部門黨委(黨組)定期向州委、州紀委報告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全州領導班子成員在責任制檢查考核工作匯報會或機關干部大會上述責述廉;層層傳導壓力,助推主體責任落實。3個黨組織、12名黨員領導干部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被問責。
聚焦發力落實監督責任。紀檢監察機關認真落實“三轉”要求,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中心任務,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對年度責任制考核排名末位的9個單位實行“末位誡勉”。加強廉政風險防控,督促州級各單位查找廉政風險點5204個,制定防控措施7368條。嚴格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真正把問責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利器”,抓牢抓實,年內全州7個黨組織、112名黨員干部因失職失責被問責。
提高站位抓巡視整改。州委按照省委要求,堅持巡視整改的政治性,突出抓好中央巡視組對云南開展巡視“回頭看”反饋意見涉及怒江問題的整改,明確了16項整改任務,突出做好黨員活動室閑置空置、黨員信教和非政府組織在怒江州活動等具體問題的分類處置,對照“時間表”完成了相關工作,并及時向省委報告整改成效,助推各項整改工作取得實效。(楊亞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