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意味著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成果進一步固化為法律制度,成為反腐敗工作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
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全面從嚴治黨的深入推進,不敢腐的目標初步實現,不能腐的籠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壩正在構筑,反腐敗斗爭壓倒性態勢已經形成并鞏固發展。但必須清醒地認識到,當前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復雜,雖然已經實現黨內監督全覆蓋,但還沒有做到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全覆蓋。通過制定監察法,把黨的十八大以來在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中形成的新理念新舉措新經驗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鞏固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成果,保障反腐敗工作在法治軌道上行穩致遠。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執政興國,離不開法治支撐;社會發展,離不開法治護航;反腐倡廉,離不開法治保障。法律是約束權力的最大的“籠子”,具有制約公權力的重要功能。只有將權力牢牢關緊在法律的“籠子”里,才使得人們對權力心懷著敬畏之心。新時代下,法治思維已融入國家機關運行和民眾生活的各方面,大廈將立,必先筑牢根基,我國正在扎實推進的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也必然用法治思維來奠定基石。
新時代的反腐敗是一場持久戰,而千頭萬緒的監察工作更要在法治軌道依法而行。制定監察法,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決策部署,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對于創新和完善國家監察制度,實現立法與改革相銜接,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反腐敗工作,意義重大、影響深遠。換句話說,有了這部監察法,無論對于整合反腐敗資源力量、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還是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監察體制,從而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都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長遠的歷史意義。
正風反腐,涓流莫輕。“老虎”露頭就打,“蒼蠅”亂飛也要拍。監察法所開啟的依法反腐新征程,對應著社會的安全感、群眾的獲得感,也標志著不松勁、不停步、再出發的全面從嚴治黨新征程再立里程碑,全面反腐殲滅戰已然打響,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也必將形成。
作為基層的紀檢監察干部,我們是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共同見證者和參與者,監察體制改革賦予我們更神圣的使命,《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的通過讓我們工作有法可依,對我們監督調查處置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時代新體制新監察法,意義重大,影響深遠,必將開創紀檢監察工作新局面。(景洪市紀委市監委 容求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