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省監委就水利系統工程建設領域存在問題向省水利廳提出監察建議,駐省水利廳紀檢監察組聞訊而動,以高度的政治自覺和擔當,及時跟進對監察建議整改落實的跟蹤問效,確保監察建議落實“改”“治”協同,體現整改質效。
省水電投資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陶關亮、省水利廳原總工程師張天明等系列案件發生和監察建議印發后,駐省水利廳紀檢監察組第一時間與省水利黨組進行專題工作溝通和相商,并跟蹤督辦。省水利廳黨組以開展專項整治為抓手,切實明責于心,擔責于身,履責于行,成立了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先后3次組織召開黨組(擴大)會議傳達學習省紀委監委主要領導指示要求和文件精神,專題研究整治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工作,研究協調解決問題。組織召開了全省水利系統整治腐敗和作風問題視頻會議,由廳級領導帶隊組成8個督導組深入16個州市開展問題排查督導,著力深化水利全系統整治工作同心、同步、同調。
監察建議反映的問題,具體表現是業務問題和工程建設管理問題,但實質上是作風問題、紀律問題和政治問題。針對提出5個方面的監察建議,駐省水利廳紀檢監察組明確提出,省水利廳要增強以案促改的鮮明政治導向,把“當下改”與“長遠立”結合起來,嚴格落實“管行業必須管行風”要求,常態長效深化以案促改工作。省水利廳以監察建議提出的問題為“靶向”,采取“大起底”方式全面梳理近年來水利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風險隱患,制定29條富有針對性和可行性的整改措施,清晰繪制整改“時間表”和“路線圖”,印發了《整治工作方案》《水利系統腐敗和作風問題大排查》等文件,確保整改責任明晰、時限明確、措施落實。整改中,駐省水利廳紀檢監察組堅持問題導向,落實“監督的再監督”要求,對整改工作實施全程跟蹤,與省水利廳主要領導、整改責任領導和責任單位等上下左右聯動,積極構建整改“共同體”,擰成整改力量“一股勁”,力促把整改工作往實里做、往深里走,堅決防止和杜絕整改工作“移花接木”、“隔靴搔癢”和“抓一抓、緊一緊,松一松、一陣風”,甚至忽視政治、淡化政治和不講政治等問題。其中,在水利系統腐敗和作風問題大排查中,圍繞“是否存在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招投標”“是否存在圍標串標”等五個方面,全省共計對1353件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進行全面排查,對其中12件開展全覆蓋重點檢查,全省排查和抽查累計發現問題637個,目前正在分類、分批逐項“銷號”整改。
“改”是舉措,目的是“治”,“改”的質量決定了“治”的質效,駐省水利廳紀檢監察組和省水利廳黨組始終堅持以案促改的鮮明政治導向,對整改情況實行不全面不放過、不深入不放過、未規范不放過、不見效不放過。截至2月10日,省級已制定和出臺加強水利行風建設促進全面從嚴治黨、開展簽訂領導干部不插手干預水利工程建設承諾書、廉政風險點及防控措施、強化水利工程招標投標監管責任落實及責任主體負面清單等制度辦法14項,招投標管理實施細則、評標專家管理制度、加強招投標后續監管等正在修改完善待出臺的制度辦法5項,同時建立了與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和市場監管部門等協調配合和信息共享機制,采取公示曝光、市場準入等有力措施,不斷強化水利工程建設參與各方的信用監管。
駐省水利廳紀檢監察組始終把落實監察建議作為政治監督的重要抓手,以政治監督引領和推動駐在部門問題整改落實,實現了“兩個責任”同向發力、同頻共振。通過在監察建議落實中堅持“改”“治”協調和一系列務實舉措,基本構建了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從項目前期的審查審批、實施過程的建設管理、后續監管問責等全過程的制度辦法,涵蓋了工程建設領域黨的建設、“兩個責任”落實、重點環節和關鍵崗位廉政風險防控、責任追究等各方面,為強化和規范水利項目建設管理織密了制度“籠子”,為優化水利系統營商環境營造了氛圍,為構建親清政商關系奠定了基礎。(李春明 || 責任編輯 國懷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