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瑸(公元1656—1718),字文煥,號眉川,廣東海康(今雷州)人。他于康熙三十三年(公元1694)中進士,歷任福建古田知縣、臺灣知縣、湖南巡撫、福建巡撫等職。他以極致的清廉、勤政愛民被載入史冊,被康熙皇帝贊為“清廉中之卓絕者”。
一生清廉
陳瑸出身寒微,深知民間疾苦。他曾說:“貪不在多,一二非分錢,便如千百萬。”他認為貪污源于欲望的膨脹,官吏妄取一錢,即與百千萬金無異。
陳瑸甫入官場,即立志“誓不寄銀回家!”他在給兒子的信中寫道:“做縣令,乃為公家守財,為百姓分憂之日,斷無自守之而自盜之,不為百姓而為家計之理。汝父誓不寄銀回家,為此也!”
由于治理臺灣政績突出,康熙五十三年,陳瑸在暢春園覲見康熙。康熙問起陳瑸如何來京,陳瑸如實稟報:“蒙撫臣給臣盤纏赴任……臣得總督給的盤纏,方能來京。”康熙聽后嘆息:“汝竟是苦修行老僧一樣!”擔任四川提督學政時,陳瑸以“清介公慎”著稱,與某些同期官員違法妄行、貪腐成風形成鮮明對比,康熙皇帝特下詔樹立他為官員榜樣。
《古田縣志》記載,陳瑸“收入悉以歸公,秋毫不染。”康熙五十七年(公元1718),陳瑸病逝。臨終前,他留下遺書,將自己為官所得全部俸銀一萬三千余兩充為兵費,不留分文,“以盡未盡之心”。而他自己一生十分清苦,近20年的仕途生涯孤身一人,身邊沒有親人照料。他病逝后,家人整理其遺物,僅發現幾件破舊官服、少量書籍和一份囑托子孫“守儉安貧”的遺書,無金銀田產。康熙帝聞訊動容,特賜祭葬,并追授禮部尚書銜。
愛民護民
康熙三十九年,陳瑸任古田知縣。當時他面對的是官府人員膨脹且貪污腐化,大肆擾民;田稅數目錯亂,積欠賦稅達數萬兩;賦役輕重不均,百姓不堪重負等混亂局面。對此,他舉行公開考試,淘汰冗員污吏,并對留下來的人員嚴格管束。他還查明當地富豪勾結吏胥,將本應由他們承擔的賦役強加到百姓身上。為此,陳瑸按冊籍清理甄別,細查錢糧案件,懲治了許多不法之徒。他還親自上山征糧,歷時近一個月,結清了古田縣積欠多年的賦稅錢糧。
此外,在施教興學、恤孤撫貧、救濟災民、捐俸修城等方面,陳瑸也為老百姓辦了許多實事,他的勵精圖治換來了當地百姓的支持。短短一年多,陳瑸把“素稱難治”的古田縣治理得井井有條,百姓安居樂業。
“雙廉”兼備
由于治績出色,陳瑸被朝廷委以重任,先后任臺灣知縣、湖南巡撫、福建巡撫等職。不管在何任上,陳瑸始終殫精竭慮、克己奉公,萬事以民為先。公務之余,他還非常注重道德教化,曾自捐俸祿,在臺南等地建明倫堂、朱子祠,修繕孔廟,并置學田以資助困難學生。盡管工作繁忙,他仍長期主持學政,定期考察士子學業、品行,樹立起良好學風。
陳瑸不僅愛民,而且愛護那些為民辦事的好官。在福建巡撫任上,他特疏舉薦推升善于協調官民關系,既完成朝廷征賦,又讓百姓能過得好的官員,一共保舉了12位縣令,一位通判,一位知府,一位知州,申請給予破格獎勵。對官員中那些貪瀆之徒,也查清事實,列款題參,請朝廷處分。他主張打擊貪官污吏,對那些“并不實力踐行,徒尚浮論,要譽沽名;又皆久奉禁革之事,故張大其詞,有玷官箴:業經圣明洞見肺肝,斯即立加罷斥。”
陳瑸在《諮訪利弊示》中表明自己的為官心跡:“今日隨一官一邑,皆可盡心盡力,使饑者得食、寒者得衣、有衣食者知禮義而重廉恥,將一邑之人心風俗漸敦古處,獄訟衰息。”陳瑸做到了“廉德”與“廉能”兼備。(高海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