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生明,廉生威”這句話相信大多數人都不陌生,它出自36字《官箴》,系明代山東巡撫年富所作。據學者考證,《官箴》最早出自明初著名的學者、理學家曹端之口。
曹端(公元1376—1434),字正夫,號月川,河南澠池人。明初著名的學者、理學家,曾任山西霍州學正(主管學務的官員)。
眾人楷模
曹端天資穎異,“少負奇質,知讀書。”明永樂六年(公元1408),曹端任霍州學正,他特別注重學問和品德雙修,以其學術和德行聞名朝野。在從政、從教之余,他潛心理學研究,終生堅守,造詣頗深,著述豐富,主要有《四書詳論》《太極圖說述解》《通書述解》等。《明史·曹端列傳》稱他為“明初理學之冠”。
曹端在霍州10余年,受到四方學者士人的敬慕,爭相投其門下受教,來學習的人達數百人。曹端父母去世,他回到家鄉守喪,期間霍州的學生不遠千里來到他守孝的墓旁聽從他的教誨。任霍州學正9年后,曹端又任蒲州學正4年。期滿后,霍、蒲兩地士子均上書爭相要求曹端到本地任職。
清代黃宗羲所著《明儒學案》中記錄了有關曹端的一則趣事,“霍州樵者拾金釵還之主者,眾以為異,樵曰:第不欲愧曹博士耳”。霍州樵夫撿到金釵后歸還失主,眾人覺得很罕見。樵夫說:“我只是不想辜負曹博士的名聲罷了。”連樵夫都受到了曹端高尚品德的影響,希望做一個誠實守信的人。
持心至純
曹端任職期間,曾3次典試陜西,均以清廉博得贊譽。他對身邊的隨從人員說:“取士要在公平,譬如蓋屋,用一朽木,必棄一良才。”當地一位要員向他舉薦自己沒什么才能的親戚。曹端寫詩回復他:“天道原是秉至公,受天明命列人中。論才若不以天道,王法雖容天不容。”這名官員看曹端不徇私情,只好作罷。
曹端為官清廉,一生清貧,他先后在霍州任職和生活了18年,并于公元1434年卒于霍州學正官署任上,享年59歲。曹端患病期間,曾語重心長地對前來探望的霍州知州說:“諸大夫能寬一分,則民受一分之賜。吾無遺恨矣!”曹端去世當日,學者如失怙恃,霍州人“罷市巷哭”,連兒童都流淚哀傷。因其一貧如洗無力歸葬,只能就地葬于霍州。直到13年后,翰林學士黃諫捐資,才將曹端遷回其家鄉安葬。
公正清廉
倡興理學、躬行實踐的曹端在為政方面也頗有建樹。他除了勤奮從政外,還曾首倡“公廉”說。公元1414年,他的學生郭晟鄉試中試,被授西安府同知,上任前專門去拜別恩師,討教為官之道。曹端對他說:“其公廉乎!公則民不敢慢,廉則吏不敢欺。”在曹端死后百余年,明代另一學者洪應明在其所著《菜根譚》中,才提出了“公生明、廉生威”。明代山東巡撫年富在曹端對學生郭晟的答語基礎上進一步創作,撰寫出了被后世廣為流傳的36字《官箴》。全文是:“吏不畏吾嚴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廉則吏不敢慢,公則民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大意是:官吏不怕我嚴,而怕我廉;民眾不服我能,而服我公。為政清廉,下屬就不敢對我輕慢;處事公正,百姓就不敢對我欺瞞。公正產生嚴明,清廉產生威信。短短36言,字字珠璣,發人深省,且具有深遠的歷史意義。(高海玲)